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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奮力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 有效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發表時間:2023/03/30 來源:山西政法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靳萍 審核人:申末娥

      中共山西省委機關刊《前進》雜志2023年第3期刊發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書記苗偉署名文章《奮力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 有效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全文如下:

      奮力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

      有效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苗 偉

      黨的二十大全面擘畫了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明確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省委書記藍佛安在省管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對事關山西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大問題作出深刻闡述,為全省上下奮發有為、有力有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路徑。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管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精神,圍繞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聚焦高質量發展主題,解放思想、銳意進取、真抓實干,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努力以政法工作現代化的實際成效服務保障全省高質量發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職責使命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法機關必須始終聚焦黨的中心任務,做實做細落地各項工作。黨中央賦予山西轉型發展的重大歷史使命,省委要求我們奮發有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朝著“兩個基本實現”目標奮勇前行,這是山西當前各項事業發展的主旋律和總基調。政法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自覺在省委工作全局中謀劃、思考、推進政法工作,立足職責使命,明確角色定位,更加積極服務保障全省高質量發展,讓政法工作更加主動、更富實效。

      (一)推進高質量發展,需要以法治建設為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省委書記藍佛安強調,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理念、法治辦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問題。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推進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政法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與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相適應,充分發揮法治建設生力軍作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筑法治之基,力行法治之力,厚積法治之勢,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推進高質量發展,需要以公平正義為支撐。市場經濟是“候鳥經濟”,哪里環境更適宜,各類市場主體就會飛去哪里,各類要素資源就會流到哪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義,各類市場主體最期待的也是被平等對待。省委提出“三無”“三可”要求,著力實施營商環境3.0版改革,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政法機關要牢牢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全面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要求,健全完善執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好履行“兜底”職責,讓權利有保障、權力受制約、公正可預期、服務更便利,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各種不確定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促進高質量發展。

      (三)推進高質量發展,需要以社會穩定為基石。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在“站起來”階段,我們更加注重安全;在“富起來”階段,我們更加注重發展;在“強起來”階段,我們要更加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推進高質量發展,必然會涉及到各種利益關系的深度調整,必須同步化解伴生的各類風險隱患。面對風高浪急的外部環境和嚴峻復雜的穩定形勢,政法機關要樹牢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全力以赴做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工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確保高質量發展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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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全省開展 “三晉執行利劍”集中攻堅行動。圖為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整裝待發。

      二、堅持問題導向,抓牢關鍵環節

      面對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政法工作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的地方,同樣需要進行深層次的綜合轉型。黨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會議鮮明提出政法工作現代化的主題,省委書記藍佛安在對全省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中明確要求推進政法工作思想觀念、工作體系、工作能力現代化,明晰了政法工作現代化的前進方向,抓住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為我們改進工作、提升質效指明了重點。

      (一)持續改進思想觀念。面對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部分政法干警觀念落后、理念滯后,機械執法、就案辦案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政法機關要與黨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對表、與先進地區對標、與企業的期盼對照,牢固樹立公開、公正、平等、開放、包容、謙抑、善意的執法司法理念,堅決破除執法司法頑瘴痼疾,增強服務發展的能力,提高運用創新思維、改革辦法保障發展的水平,以嶄新理念、過硬作風贏得市場主體信任。

      (二)持續完善工作布局。面對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政法工作的體系布局還有不適應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新領域新業態的執法司法工作還相對薄弱。政法機關要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工作體系,健全及時預知風險、有效化解風險的維護安全穩定體系,深化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和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完善新領域新業態執法司法體系,提高執法司法質效和公信力,更好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需要。

      (三)持續提升專業素質。面對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政法系統的教育、科技、人才支撐還不堅實,政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建設還較為緩慢。要準確把握政法工作政治性、專業性、實踐性、群眾性、綜合性、個體性判斷的鮮明特征,實施新時代政法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建設高水平政法業務專家庫,全面推進科技信息化建設,培養更多“法律通”“案例庫”“活詞典”等行家里手,努力鍛造一支適應高質量發展需求、堪當重任的高素質政法隊伍。

      三、把握內在關系,提升整體成效

      政法工作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整體推進,正確處理秩序與活力、末端與前端、打擊與保護的關系,更好服務保障全省高質量發展。

      (一)堅持維護秩序與激發活力相統一。一個社會,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政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要注重把維護秩序和激發活力有機統一起來,把握時度效,做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讓社會充滿生機和活力,在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同時,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創業、創新、創造的熱情。

      (二)堅持末端治理與源頭治理相統一。政法工作處于社會矛盾的末端,許多情況下處于應急應對的被動狀態。安全與風險是一體兩面,風險不可避免,但事故可以防范,關鍵是切斷風險演變為隱患、隱患轉變為事故的通道。政法機關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認真開展“化解矛盾糾紛、助力轉型發展”專項行動,構建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多種方式有機銜接、聯動聯處的工作體系,提升源頭治理效能,防范化解重大隱患。

      (三)堅持嚴格執法與保護服務相統一。執法要嚴格,保護要到位。政法機關在依法懲治經濟犯罪的同時,要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圍繞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規范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審查機制,讓企業安心經營、專心創業,讓市場主體得到公平對待,讓市場要素自由高效流動,讓市場循環暢通、充滿活力。

      四、著眼發展需求,優化保障措施

      圍繞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課題,政法機關要找準立足點、找好結合點、找到切入點,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和企業家的實際感受,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執法司法措施,努力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為山西的金字招牌。

      (一)營造更加鼓勵創新、保護創造的法治空間。創新是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要像呵護泉眼一樣保護創新。創新的過程充滿各種未知的風險和挑戰,法律要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包容和試錯空間。要更加準確把握法律和政策,掌握好偵查、起訴、審判的尺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一律不得定罪處罰;法律政策不明、界限不清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依法能不逮捕的不捕、能不起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依法適用緩刑。

      (二)貫徹更加嚴格規范、善意文明的法治理念。要選擇對企業影響最小的辦案方式,不得超范圍、超期限、超數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要采取更加靈活的辦案手段,防止簡單機械,對涉案企業一封了之;要實施更加善意的工作舉措,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減少企業訴訟成本,及時依法返還涉案財產。堅決不因辦案加重企業和當事人的負擔,避免出現“案子辦完、企業倒閉”的現象,最大限度保障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構筑更加誠實守信、履約踐諾的法治環境。一方面要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舉措,依法打擊有財產卻不履行的“老賴”行為,千方百計保護勝訴企業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司法裁判淪為“空頭支票”。另一方面要為那些有意愿履行判決的債務人履約踐諾創造條件,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幫助陷入困境的企業盡快松綁脫困、履行義務,實現雙贏。

      (四)提供更加主動靠前、親清有為的法治服務。要繼續實施政法機關聯企服務活動,落實政法機關定點聯系、一對一服務等工作機制,了解企業發展和營商環境中的不平等差別、不合理障礙,解決好企業發展的后顧之憂,切實穩定投資創業者的發展預期,結合實際出臺更加有針對性的法治服務,不斷提升“三無”“三可”營商環境的法治“含金量”。